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454-2006),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做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即贷方)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的业务活动,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担保(含抵押与质押)融资所涉及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简称“担保品管理”,由中国仓储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3100-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是为了保障存货担保融资的安全,贷款人委托第三方管理企业对担保存货实施的管理活动,包括监管与监控两种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