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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不再谈“危”色变

信息来源:6-china.com   时间: 2018-09-28  浏览次数:998

    近年来,重特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有发生,例如2016年四川广南高速“7·25”起火事故,2017年张石高速“5·23”事故造成13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社会危害和环境污染,也暴露出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诸多问题。


  诸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从不同角度暴露出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行业监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完善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制度散落在20余项法规中,相关标准更达100多项,碎片化现象突出。尽管有这么多项法规标准,但仍然存在没有覆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重点环节法规标准缺失或有待完善、相关标准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




   在行业安全监管方面,一是我国管理部门间职能既割裂又交叉,高效协调的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建立。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涉及行业管理部门较多,与其直接相关的部门有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保、卫生、工商等11个部门。不同环节分别由不同部门监管,又存在管理部门间职能交叉的情况。这种分散式管理体制,割裂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流动流向统一管理的内在要求。既容易由信息阻塞造成监管漏洞,更容易造成各部门相互推诿,监管难以到位。


  二是行业监管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目前,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人员配置不足,一般2人左右,大多还不是危货专职管理人员,无法支撑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部门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未能有效实现履职能力“痕迹化”、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导致监督检查效果大打折扣,实际监管执行效果不理想。


   三是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行业监管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但由于专业化培训欠缺,监管人员业务知识不适应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特点,无法支撑许可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我国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在各个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形成完善的应急救援网络;危险货物应急数据库等信息分散在各个单位,内容不完善,资料更新不及时,使用效果并不理想,尚未实现充分共享。


  此外,在企业管理方面也存在的不少问题。例如,非法托运、充装源头管控不严、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专业承运能力较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等。


   多措并举强化安全


  近年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突破,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安,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监管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


  研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标准。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链条不规范,特别是托运充装环节、罐体制造检测等环节管理规范欠缺等问题,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安监总局、质监总局编制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对交通运输、公安、安监、质检等各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链条上托运人、装货人、车辆及罐体制造厂商、承运人、驾驶员等各参与方义务,罐体制造与检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道路通行、运单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修订《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从分类、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运输包装及使用要求、托运要求、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等方面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了全面系统的技术规定;将散落在上百个标准中的绝大部分内容进行整合,重点解决标准缺失老化滞后、碎片化、交叉冲突矛盾等问题,逐步实现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相关方共用一个标准,环节衔接,责任清晰,真正做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研究实施豁免制度。针对小量运输的危险货物,近两年,交通运输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编制了《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2-2012)和《关于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1-2012)。


  促进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秩序。引导各省市依托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划定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为进入服务区休息、餐饮、加油、修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供便利,方便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每隔4小时休息,防止疲劳驾驶行为的发生。


  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行业监管效能。2015年开始,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等13省(市)先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一方面,通过电子运单,有效解决了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所属人员及车辆“运输货物不清楚、承托双方不清楚、起讫地点不清楚、运输路线不清楚”“监而不控”“以包代管”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电子运单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了监管方式,对于解决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精细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继续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制化进程。系统构建完善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从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应急等重点环节入手,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规范运输安全行为,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全要素有效监管。


    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逐步完善行业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专业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业务协同机制,形成“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切实提升。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与保险机构、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引导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行业治理。


   提高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车辆本身的安全对于预防事故发生有很重要的作用,应注重对专用车辆厢式化、集装化、重型化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有效落实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鼓励引导企业运输车辆升级换代,淘汰技术状况落后的老旧车辆,着力改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落后、运输效率低下的状况。


   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实操性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等系统性、专业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开展网上教育和远程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统筹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科技强安。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全国的应用,实现电子运单信息全国共享,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数据采集汇总与挖掘分析,为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精细化、智能化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推动主动安全监测设备的应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技术装备要求,帮助企业提升运输过程动态监控能力,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并联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将有关企业和人员失信情况计入信用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失信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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