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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承运危险品时的法律风险

信息来源:6-china.com   时间: 2018-08-30  浏览次数:258

  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石化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危险品行业派生出了大量的物流需求,这给危险品运输业带来极大的发展机遇。不过,由于专业化水平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监管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往往使承运人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涉及到哪些风险?又该如何防范?


  风 险 提 示


  承运人在从事危险品的运输时,托运人应当办理危险品运输的许可手续。托运人一般应当在承运人开始货物运输前向承运人及时提供这些手续,对于托运人没有及时提供许可手续或者提供的手续不完备,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赔偿。如果托运人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进行包装、作出标志或标签,或者没有将有关危险物品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及时提交承运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进行运输。


     如果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物品的,承运人也可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即使托运人办理了合法手续,承运人也知道危险物品的性质并且同意运输的,但在运输过程中该危险货物对于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和其他货物造成危险时,承运人仍可以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给托运人造成损失,承运人也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因此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负赔偿责任。


  法 律 依 据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承运人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为了防止由于托运人的过错导致自身损失,在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以可记载的方式告知托运人负有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此外,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一旦托运人违反约定义务,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该赔偿范围应当包括承运人因承运该货物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为了获得损害赔偿而付出的全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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